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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在中国合法吗?237号文废止后看42号文要点
2026年2月6日,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银发〔2026〕4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1年的237号文。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境内兑换、撮合、代币发行融资等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不得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投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
资料更新:2026-10-15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的银发〔2026〕42号与银发〔2021〕237号原文整理,仅作普法与风险提示,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核查2026-10-15(新加坡时间)。
主题标签:加密货币在中国合法吗、虚拟货币在中国合法吗、42号文、银发2026 42号、237号文废止
加密货币在中国合法吗?按现行文件看: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DT)等虚拟货币在中国大陆不是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在境内做兑换、撮合、代币发行融资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现行依据是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026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21年的237号文。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下面按原文拆开讲,只做普法,不鼓励任何交易。
先看时间线:237号文已经不是现行文件了
| 时间 | 文件 | 状态 |
|---|---|---|
| 2021年9月15日印发(人民银行官网9月24日公布)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等十部门 | 已废止 |
| 2026年2月6日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八部门 | 现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42号文开头写明,是“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网上很多文章还在引用237号文,读的时候看一眼日期。
42号文说了什么:按原文提炼六点
以下引号内为原文表述,括号是条目编号,完整内容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页面为准。
- 定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一)
- 哪些业务违法。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一)
- 境外平台。“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对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一)(十八)
- 稳定币与RWA。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及相关中介、技术服务也被列为应予禁止,经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除外。(一)(二)
- 配套管控。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开户、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RWA”等字样;继续整治“挖矿”,严禁新增项目。(六)(七)(八)(九)
- 个人投资的后果。“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十九)
和237号文比,主要变了什么
| 对比点 | 237号文(2021,已废止) | 42号文(2026,现行) |
|---|---|---|
| 覆盖范围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 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 |
| 境外服务 | 单列“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范围不限于交易所 |
| 衍生/金融产品 | 写“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 | 写“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和销售相关金融产品 |
| 稳定币 | 无专门表述 | 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
| 境内主体出海发币 | 无专门条款 | 未经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十三) |
| 登记禁用字样 | 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 | 在此基础上增加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 |
| 个人投资民事后果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 | 表述延续,并把RWA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 |
一句话概括:基调没松,覆盖面更宽,把稳定币、RWA和境内主体出海发币都写进去了。
“持有”和“经营”:用官方原话来分
后台最常被问的是:“我手里有点币,算违法吗?”我们不替任何人下法律结论,只把文件原文摆出来:
- 通知明确“一律严格禁止”的,是在境内开展兑换、撮合、定价中介、代币发行融资、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业务活动,以及为这些活动提供服务、协助境外主体向境内提供服务。
- 对个人投资,通知给出的是民事和监管层面的后果: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依法查处。
- 通知原文没有出现“个人持有虚拟货币”这一单独表述。这不等于“持有就受保护”:交易无效、损失自担,意味着出了纠纷很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具体个案涉及刑事或民事责任的,请咨询执业律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几颗雷
帮境外平台拉人。发邀请码、建群带单、做“返佣代理”,很容易落进“明知或应知仍提供协助”的范围。互联网平台被要求不得提供营销宣传和付费导流,相关账号也可能被关闭。
出借、出租银行卡收付款。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提供资金划转服务并加强监测;同时第(十一)项点名打击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帮陌生人“过一下账”,风险远不止钱拿不回来。
以“币”为噱头的投资盘。“稳赚U本位理财”“RWA份额认购”“链游打金回本”,这些在42号文语境下本身就是重点打击对象。识别套路可以看区块链诈骗的5个特征,钱包下载防假见钱包官网真假辨别。
注册公司起名带“稳定币”“RWA”。42号文已明确不予登记这类字样,别白跑一趟。
中国大陆读者须知
本文仅依据人民银行官网公开文件做普法整理,不提供、不推荐任何交易平台、兑换渠道或投资方式,也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币圈Web3分类收录的是行情查询、区块浏览器、防骗与学习类工具,方便核实信息与识别骗局,不代表鼓励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香港等地另有监管制度(可参考稳定币与香港条例进展),但境外规则不改变42号文对境内主体的要求。
风险提示
虚拟货币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归零;相关投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损失自担;参与相关业务或为其提供协助可能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遇到诈骗请及时报警,可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咨询。
常见问题
在中国买比特币违法吗?
42号文没有对“个人买卖”给出一个单独的定性句子,但明确了境内兑换等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境外平台不得向境内提供服务,个人投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能否构成违法需看具体行为与司法认定,本站不作结论,不建议参与。
237号文还有效吗?
不再有效。42号文末尾写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37号文同时废止。
USDT稳定币呢?
42号文把泰达币与比特币、以太币一并列为虚拟货币举例,适用同样的定性;另外新增了“未经同意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的要求。
挖矿可以吗?
通知要求持续整治“挖矿”,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项目,严禁新增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服务(见原文第(九)项,并援引发改运行〔2021〕1283号)。
被币圈骗了还能追回吗?
诈骗属于通知点名严厉打击的犯罪,应当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链上地址(可在Etherscan等区块浏览器截图,并到Chainabuse查询或举报该地址)。民事层面的追偿可能受第(十九)项影响,具体请咨询律师。防骗工具汇总见安全/防骗与学习教程。
来源与核查日期
核查日期:2026-10-15(新加坡时间)。法律文件以人民银行官网原文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